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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朔山林场巡山护林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7-11 点击次数:


南朔山林场巡山护林制度

 

   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,规范管理行为,提高监管成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必须坚持常年巡山护林活动,深入管护区的山头地块,认真履行职责,把管护工作落到实处。
    二、要认真划分管护责任区域,落实人员,明确责任,加强巡护监管力度,必须做到每周内开展巡山护林活动一次,随时掌握辖区内林情林况,并将巡山护林情况及时写入巡山日志内。
    三、要充分发挥现有护林员的作用,整合巡护力量,合理搭配干部职工和护林员,提高巡护成效。
    四、在巡护过程中,对发现盗伐、滥伐、毁林开垦、非法采集野生保护植物、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、非法占用林地、林区违规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要采取相应措施,及时制止、查处并报告。发现重、特大或群体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,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。
    五、巡山护林情况记录要实事求是,记录内容不得弄虚作假,要把时间、地点、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记录清楚。
    六、巡山护林时要加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。
    七、要加强领导,提高认识、落实责任、合理分工,搞好协调,严格各项执法、办事程序和环节,认真执行此项制度。
    八、巡山护林人员要端正工作服务态度,严禁吃拿卡要,杜绝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行为发生,一经发现,严肃依法依规处理。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护林员要及时辞退。
    九、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,并由南朔山林场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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